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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仁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市仁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自动扶梯桁架12000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支塘镇任阳环镇南路98号。建设内容:改扩建自动扶梯桁架12000台。
二、根据你单位委托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孙佳楠,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003511320082)编制的《报告书》结论以及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调漆、喷漆、洗枪、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气旋塔+水喷淋+除雾+干式过滤+转轮浓缩+CO处理后,再与催化燃烧助燃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房烘干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打磨、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NOx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表2标准,S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氧化装置”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