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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2#搅拌站临时码头涉白茆塘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关于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2#搅拌站临时码头涉白茆塘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3月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2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临时码头占用期限二年,占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码头及附属设施,恢复岸线原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常熟市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常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常熟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由常熟市水务局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3月27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3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