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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12号
关于准予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
多用途码头码头水域疏浚维护
的行政许可决定
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5月1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1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多用途码头位于长江口南支杨林塘口上游侧,码头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的正常运行,同意你单位对局部进行疏浚维护,工期约57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3.5万吨级码头前沿河底高程在-12.2~-15.5m(1985国家高程,下同)的16234m2水域疏浚控制高程为-15.3m、内挡3000吨级码头前后沿河底高程在-7.0~-8.0m回旋水域和平台下游侧河底高程-2.8~-7.3m的71870 m2水域疏浚控制高程为-8.43m。疏浚总面积88104 m2。码头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见下表。
区域 控制点 坐 标
3.5万吨级码头
前沿(1区) 1-1# X=3498705.9423,Y=620501.2905
1-2# X=3498594.4785,Y=620609.9890
1-3# X=3498304.0929,Y=620794.2577
内挡码头(2区) 2-1# X=3498170.2637,Y=620525.6377
2-2# X=3498034.6744,Y=620628.1831
2-3# X=3498158.6925,Y=620510.3379
2-4# X=3498031.2518,Y=620559.1589
2-5# X=3498004.5140,Y=620588.3039
内挡码头(3区) 3-1# X=3498231.1721,Y=620339.4975
3-2# X=3497946.6475,Y=620538.5733
3-3# X=3498294.7236,Y=620247.5513
3-4# X=3498210.0598,Y=620311.5820
3-5# X=3498074.4253,Y=620340.1978
3-6# X=3497925.3299,Y=620434.9510
内挡码头(4区) 4-1# X=3498247.8202,Y=620132.5697
4-2# X=3498132.0886,Y=620220.0968
4-3# X=3497905.8933,Y=620341.0155
4-4# X=3498223.6552,Y=620100.6941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泥沙弃置区域为同河段太仓危险品锚地和太仓浏河锚地北侧附近水域,清淤泥沙约100579m3。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抛泥区域坐标 X=3499720.596,Y=624149.430
X=3499911.110,Y=624621.703
X=3496803.727,Y=627507.234
X=3496430.201,Y=627195.341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