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州佳诚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佳诚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新建精品货架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尚湖镇王庄永鑫路5号。建设内容:年产精品货架65000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正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蒋夏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32040600042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清洗废水(不含氮、磷)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常熟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烘干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配套的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FQ02)排放;喷塑废气经大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废气经移动式工业吸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配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FQ01、FQ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