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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威斯数控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罗威斯数控科技(常熟)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 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光大道以北、新胜路以东。建设内容:年产500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高端五轴数控机床)。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汉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马向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411801000714)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常熟市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切割下料、焊接、打磨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喷砂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调漆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喷漆房配套“水帘+干式过滤”处理后和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一起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①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喷粉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②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P3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1 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 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标准;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