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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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汽车饰件生产智能数字化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81第013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生产智能数字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北路288号。建设内容:拟新购智能注塑机、激光焊接、机械手、AGV等设备30余台套,购入WMS、BI、SAP等相关软件,对现有的生产线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形成年产120 万台套智能化汽车饰件的能力。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刘艳蕾,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003512320293)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压机车间、26#车间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各通过一根15m高P4、P9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甲苯和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标准,丙烯腈、甲苯厂界外最高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苯乙烯厂界外最高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油、废油抹布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本项目实施后以注塑一车间、注塑二车间、压机车间、25#车间、26#车间边界作为起算点外扩100 米形成的包络线作为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22JL3E7R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俞霞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5-10
许可截止日期 2029-05-09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