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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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搬迁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40831.3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59253.47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0331.92万千瓦时,新水28.11万立方米,天然气2124.17万标立方米,蒸汽(155℃,0.4Mpa) 24517吨,柴油24吨。
三、项目为厂区搬迁项目,由昆山市庆丰西路179号搬迁至昆山市开发区牡丹路西、吴淞江北;总用地面积122235平方米,项目新建铸造加工车间、涂装车间、办公楼、综合楼、空压机房、仓库等厂房共计22栋,共计建筑面积66375平方米。项目购置铝锭熔解炉、低压机(三室炉)、热处理炉、模具预热炉、三涂一烤生产线、铸造加工、检验设备等生产设备,部分生产设备利旧,配置变压器、空压机、制冷机组等辅助设备,提升相关环保设备。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铝合金轮毂400万个的生产能力。项目搬迁前后生产工艺不变,产能、污染物排放不增加。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铝合金轮毂单位产品能耗102.08吨标煤/万个(当量),铝合金铸件单位产量综合能耗283.19千克标煤/吨(当量),优于《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18版)铝合金铸件单位产品能耗准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