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环建〔2024〕83第010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英普锐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淀山湖镇南苑路168号3号、4号厂房。项目投资9000万元,预计年产氢燃料系统叉车零配件100万件、氢燃料集流板300万件、电动车、汽车零部件及叉车配件100万件。与昆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对投资项目备案(昆旅度审备〔2023〕129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杨锐,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2205**********0051,信用编号:BH05888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昆山英普锐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339076987K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龚飞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4-26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9-04-26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