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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4〕33号
关于准予苏州昆山开发区10kV110
府南线与10kV128电子线联络新建工程
涉青阳港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昆山市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昆山开发区10kV110府南线与10kV128电子线联络新建工程涉青阳港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4月22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进中路金浦大桥南侧14.9~55m处,占用青阳港岸线5.0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357.5m2,不占用水域。现准予你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向监管单位报送施工方案;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昆山市水务局;
(五)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如遇防汛等问题,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昆山市水务局监管。
四、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昆山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苏州昆山开发区10kV110府南线与10kV128电子线联络新建工程涉青阳港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