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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苏州傲杰金属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金属制品、金属配件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81第012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州傲杰金属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傲杰金属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金属制品、金属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张桥张卫路121号1幢。建设内容:年产光伏机架2000套、新能源机柜2800套、汽车料箱4000套、电气配件500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继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烘道固化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道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烘房固化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房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抛丸、喷砂废气经水雾喷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焊接、焊缝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烟粉尘收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经配套的大旋风+滤芯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1#、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1#、2#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3#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傲杰金属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CU8GPTX0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杨正朝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4-22
许可截止日期 2029-04-2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