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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2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辛庄镇辛庄大道312号。建设内容:淘汰挤出机、150螺杆等设备22台(套),购置螺杆挤出机、供料系统、自动摸头、齿轮泵等相关设备34台(套),改进挤出成型压花工艺(采用双螺杆共挤成膜方法,并将平膜压成有一定表面形状花纹工艺),项目建成后年产3.2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科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史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320501000033)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和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EVA 胶膜混料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依托现有1#、3#RTO处理,通过 P1、P3 排气筒排放;POE 胶膜混料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依托现有 2#、4#RTO 处理,通过P2、P4 排气筒排放;EVA 胶膜熔融挤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依托现有1#、3#RTO 处理,通过 P1、P3 排气筒排放;POE 胶膜熔融挤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依托现有 2#、4#RTO 处理,通过 P2、P4 排气筒排放。本项目P1、P2、P3、P4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和表 9 标准,RTO 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6 标准,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