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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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515-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515-1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从 宝带西路石湖大桥下、江南运河西岸 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单位提出取用石湖大桥下、江南运河西岸地表水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2月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515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取水用于环卫机械化保洁。同意你单位在宝带西路石湖大桥下、江南运河西岸的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20°35′15.78",北纬31°15′48.68"),年取水量13.52万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0.008立方米/秒。 二、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用水基本全部蒸发下渗损耗,产生部分废水随道路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少量进入城市雨水管网。 三、你单位应当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接入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节水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 四、项目发证及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水务局负责。 五、本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4日 抄送: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4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500466943203E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404**********18
法人姓名 姚凤根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2-24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