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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4〕28号
关于准予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整体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
你单位提出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整体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3月2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4〕第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所在区域属水土流失易发区。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报本局批准;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
(三)项目正式开挖并落实土方去向前,及时向本局报备余方综合利用材料。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四)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纳入主体监理一并开展,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方案实施情况,并抄送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六)在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局审批;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到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整体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庄俊杰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80567679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 信 号:zjjiqmz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4月9日印发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