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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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 新建储能Pack箱体、储能柜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81第009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新建储能Pack箱体、储能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规划朝阳西路以北、规划五新路以西。建设内容:年产5万套新能源车载Pack箱体、5万套储能液冷Pack箱体、500套锂电储能柜、130套锂电池储能舱。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于丽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00351023002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清洗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常熟市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喷塑废气经旋风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6744442739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彭操坪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4-01
许可截止日期 2029-03-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