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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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线环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81第009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线环保节能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尚湖镇人民南路8 号以及翁庄路5号。建设内容:淘汰酸雾、锌烟治理设施8台套,购置4台套酸雾锌烟联合治理装置,改进酸雾吸收及余热利用工艺,实施生产线环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涉及产能变化。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孙靖,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321001000013)编制的《报告书》结论以及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水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优先回用至地面冲洗,剩余部分与初期雨水一并接管至常熟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酸洗工段废气、镀锌工段废气一并进入酸雾锌烟一体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本项目排气筒DA013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气筒DA012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25142000XL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范立义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4-02
许可截止日期 2029-04-0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