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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中诚工具箱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中诚工具箱柜有限公司扩建大型智能快递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中诚路8号。建设内容:年增产大型智能快递柜500 台。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继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和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热洁粉尘、热洁有机废气、热洁燃烧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1 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3#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由 15m 高 4#排气筒排放;焊接、焊缝打磨粉尘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 5#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喷粉房密闭负压收集+1 套旋风除尘+滤芯回收设备处理后由 15m 高6#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粉尘经 3 套设备自带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 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 1 标准;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 标准;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1 标准;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6#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1 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3 标准,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3 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