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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美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高美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金属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董浜镇望贤路100号。建设内容:年产金属零部件5万件。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刘艳蕾,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003512320293)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喷砂废气经1#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米高排气筒P1排放;超音速火焰喷涂线废气经配套2#、3#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6米高排气筒P2、P3排放;等离子喷涂线废气经配套4#、5#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6米高排气筒P4、P5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焊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抹布和手套、含油磨泥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