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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苏州纳希微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建集成电路芯片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项目建设地点为苏州市漕湖街道春耀路18号3E产业园3号楼10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生产半导体芯片0.27亿件。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审批项目环评文件。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领取许可证后方可排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如发现实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