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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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11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118号 关于准予苏州旭东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年产沥青制品15万吨配套码头 涉京杭大运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旭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年产沥青制品15万吨配套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6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1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苏州旭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沥青制品15万吨配套码头位于相城区望亭镇通浒大桥西北侧约290m处。码头工程占用京杭大运河岸线203m,不占用水域。考虑到企业合理的经营需求,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码头为挖入式港池,设置2个500吨级普货码头泊位,1#泊位涉及岸线长度约为97m,2#泊位涉及岸线长度约为106m,码头上建有2台门座式起重机,2台装卸车,2台雾炮机,2台船舶污水接受泵,码头后方为料仓、沙堆和通道等。码头前沿岸线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岸线控制点A X=3476356.804,Y=544306.957 岸线控制点B X=3476427.761,Y=544385.765 岸线控制点C X=3476371.466,Y=544463.433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旭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6993398324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42121**********21
法人姓名 刘长芳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6-10
许可截止日期 2042-06-09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