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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盖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盖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董浜镇望贤路。建设内容:购置相关设备,新增点漆工艺,年增产汽车零部件100万件。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克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32050100006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注塑一车间废气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注塑二车间废气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2排气筒排放,调漆、点漆及烘干废气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P3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气筒P1 、P2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乙醛、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气筒P3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乙醛、二氯甲烷、氯苯类、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