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常熟盛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盛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金属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双浜村捷达路20号4幢。建设内容:年产金属锁具700万把、cnc加工设备金属外盒1000套、汽车水箱外壳5000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刘满意,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32*********20)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固化工艺废气经干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热洁废气经热洁炉处理后与热烘炉、固化炉、热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防爆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经除尘器+滤芯二级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DA002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桶、生产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活性炭、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PP棉、废水处理污泥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