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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泰达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泰达塑业有限公司迁扩建塑料识别带、包装塑料袋、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尚湖镇翁庄路9号创源科技园13幢。建设内容:年产塑料识别带5000万条、包装塑料袋(厚度不低于0.025毫米)500万只、注塑件120万件。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周志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31*********6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热合、热封和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密闭隔档在车间内收集,印刷工段经集气管道收集,废气通过集气管道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由一根25m高(P1)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氯化氢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油墨桶、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本项目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