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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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37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372号 关于准予吴江市万泰钢业有限公司码头 工程涉急水港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吴江市万泰钢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吴江市万泰钢业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0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7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吴江市万泰钢业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地处吴江区同里屯南村,邱舍港上游(苏申外港线航道右岸)约100m处,占用急水港管理范围,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占用岸线65m,未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二、码头呈顺岸式布置,设置1个500吨级码头泊位,泊位长度65m,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筑物面积共计125.5m2、建筑物涉河长度36m。岸线占用起点坐标:X=3468288.617,Y=580173.553;终点坐标:X=3468251.596,Y=580226.780(CGCS2000坐标系,下同)。 码头工程主要包括:已建码头护岸、起重机、生产保障设施。 (一)码头护岸。采用重力式混凝土结构,长65m,护岸墙身宽度50~90cm,驳岸顶高程4.53m~4.62m(镇江吴淞基准高程,下同),防浪墙顶高程5.25m~5.56m。 (二)起重机。1个16T吊机基础外边缘距急水港河口1.87m,规模5.0×4.7×4.1m(长×宽×高),地面以上高度2.6m,为C30混凝土结构。 (三)生产保障设施。1处铁质挡板11m×2m(长×宽)。1处铁丝拦网25m×2m(长×宽)。1处下凹式混凝土结构雨水收集池,池深2.0m。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4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4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MAL7N3Y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02**********19
法人姓名 陈建斌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1-04
许可截止日期 2031-11-03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