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关于准予苏州市相城区京杭加油站
涉京杭大运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相城区京杭加油站: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市相城区京杭加油站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9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苏州市相城区京杭加油站地处京杭大运河(望亭段)东岸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新合街3号,占用京杭大运河岸线1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40m2,未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涉水许可。
二、本加油站主要涉河建设内容包括加油站内顶棚、两台加油机及其附属设施。
加油站顶棚:顶面尺寸(长×宽)为:14m×10m,离地高度为5.0m-5.5m,顶棚顶标高(镇江吴淞高程,下同)为10.9m-11.4m(沿河侧为10.9m,背河侧为11.4 m),顶棚支柱基础尺寸为2.0m×2.0m,基础埋深为1.5m,基础顶面覆土厚度为0.6m,顶棚基础底面标高为4.4m。
两台加油机:位于设备房内,尺寸(长×宽×高)为:3.0m×1.5m×2.0m;
回收箱:尺寸(长×宽×高)为:2.0m×1.5m×1.0m。
加油站顶棚下防汛通道宽4.5m,标高为6.1m。加油站关键点位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见下表。
项目设施 坐 标
加油站顶棚 1#X=3479627.439 Y=541927.771
2#X=3479620.524 Y=541939.944
3#X=3479612.003 Y=541935.104
4#X=3479618.918 Y=541922.931
2台加油机 1#X=3479619.852 Y=541926.177
2#X=3479615.282 Y=541934.102
顶棚支柱 1#X=3479621.218 Y=541925.611
2#X=3479615.491 Y=541935.716
回收箱 X=3479613.942 Y=541937.011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8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