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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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一院三号楼拆除重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81第002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一院三号楼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书院街1号。建设内容:市一院三号楼一至四层拆除后原址重建(建筑面积约 7700m2),优化病房配置,设置独立卫生间;配套设置消防喷淋、疏散楼梯、分区隔断等消防安全设施;增设病员电梯、污物电梯、热水系统等。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刘艳蕾,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003512320293)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与医疗污水一起接管至自建的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医疗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在采取密封的同时,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将恶臭气体从污水处理站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院区污水处理站有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落实施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采用静压打桩等低噪声方式,注重施工过程对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按照《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时向我局办理建筑施工场地排污申报登记和夜间作业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58146714063XY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叶宏伟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1-30
许可截止日期 2029-01-29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