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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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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51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516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吴中区平台山寺庙生态 护岸工程涉太湖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吴中区夏禹王古庙: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平台山寺庙生态护岸工程涉太湖工程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2月5日受理(苏20市水务申〔2019〕第51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吴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吴中区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吴中区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由吴中区水务局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3日 抄送: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 苏州市吴中区平台山寺庙生态护岸工程涉太湖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苏州太湖平台山寺庙生态护岸工程位于吴中区光福镇冲山村平台山岛上。工程主要内容是新建3处护岸152m,其中护岸1长50m,护岸2长43m,护岸3长59m。护岸采用顺岸式布置,护岸与后方一条宽2m道路相接,相接处顶高程(镇江吴淞高程,下同)4.0m。3处护岸相关控制点坐标(苏州城市坐标系)见下表: 护岸编号 X Y 备注 1 35950.296 5478.971 东端 35932.473 5432.255 西端 2 35927.293 5417.697 35945.447 5426.932 35955.151 5414.416 35967.903 5412.394 3 35966.590 5399.628 35942.169 5397.228 35922.132 5406.312 35927.293 5417.697 护岸为悬臂式挡土墙,护岸顶高程4.3m,护岸面层标高4m,泥面高程1.4m,泥面埋深0.5m,墙底总宽度3.6m,墙趾0.4m,墙踵2.5m。墙体采用C30混凝土,墙后素填土清除, 采用中砂回填。桩基为300㎜方桩,桩长10m,桩顶高程1m。后方陆域标高5.0m,局部不足之处采用小型挡土墙式土坡处理达到防洪要求。 本工程通过对内港池进行部分开挖,开挖土方1334.3 m3,回填土方317.7 m3。本工程施工工期约8个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夏禹王古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1320506MCU558918B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230121**********34
法人姓名 田春阳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2-23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