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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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4号
关于准予吴江市华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码头工程涉京杭大运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吴江市华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吴江市华新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料装卸码头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月2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吴江市华新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料装卸码头工程地处吴江区松陵镇八坼社区新营村,京杭大运河东岸,占用京杭大运河管理范围,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占用河道岸线186.5m,未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二、码头呈挖入式布置,设置2个500吨级码头泊位,泊位长58.0m,河道管理范围内码头涉河建筑物共57.52m2。占用岸线段起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X=3438408.122,Y=563470.409;终点坐标:X=3438379.467,Y=563527.899。码头涉河工程主要包括:码头挡墙、吊机、污染物接收站和传送带及漏斗。
(一)码头挡墙
码头前沿采用重力式挡墙结构。重力式挡墙结构由胸墙、墙身和底板构成:底板宽7.0m,厚0.6m;墙身高6.01m,顶宽1.0m,底宽5.0m;胸墙宽1.0m,高1.0m。
(二)吊机
码头有2个5t固定吊机基础,尺寸为4m×4m×4m(长×宽×高),合计面积32m2。固定吊机基座中心距码头前沿2.5m,由底板和空箱结构组成,整体采用C30钢筋砼。底板宽8.0m,厚0.6m。固定吊空箱基础采用单空箱结构,高6.01m,宽4.98m;空箱长3.78m,宽3.8m,高4.50m。墙顶部设直径3.0m圆台作为固定吊墩座,圆台高0.8m,顶高程4.10m(85黄海高程)。
(三)生产保障设施。
码头沿岸线周边设置28个砼基础防尘网,基础尺寸为1.4m×0.8m×1.5m(长×宽×高),面积共计31.36m2。防尘网为彩钢材质,高度6m。防尘网总长度143m,固定于钢架上,钢架锚固于地埋C30砼基础。
(四)传送带及漏斗。
2处传送带料斗,钢制漏斗型,面积合计24.5m2。
(五)污染物接收点。
采用钢架结构,2m×0.51m(长×宽),面积1.02m2。
(六)华新码头构筑物相关控制点坐标见下表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月28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