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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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381号
关于准予常熟常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码头工程涉常浒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常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常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1月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8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熟常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地处常熟市常浒河兴隆段(常浒河三环快速路桥下游约100m右岸),占用常浒河管理范围,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占用常浒河岸线261m,未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二、码头为挖入式港池,设置2个300吨级码头泊位。码头前沿岸线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点位 X Y 备注
北侧起点 3505514.639 40574356.682
中间点 3505508.513 40574360.367
中间点 3505413.520 40574409.725
中间点 3505404.681 40574388.152
中间点 3505463.150 40574353.921
中间点 3505469.456 40574362.239
终点 3505517.652 40574332.566
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驳岸挡墙、1台吊机和其他建筑物。
1.驳岸挡墙。码头驳岸挡墙为重力式挡墙,挡墙底板采用C25钢筋砼底板,底板宽3.5m,厚0.6m,底板面高程为▽1.00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压顶高程▽4.50m,上设30cm×30cm挡污墙。
2.吊机。码头前沿设置1台固定吊机,吊机基础采用C25钢筋砼,尺寸为4.5m×4.5m,厚度为0.8m,基础面高程为▽1.00m,吊基基身采用C20灌砌块石,尺寸为3.5m×3.5m,高度为5.3m,吊基顶高程为▽6.30m,吊机中心点坐标为X=3505479.838,Y=40574382.595。
3.其它建筑物。主要包括泵房,输送带及工具房、取水井、取水管道。泵房为砖混结构,面积约30m2;工具房为砖混结构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常熟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