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环建〔2024〕83第002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项目投资31000万元,扩建厂房、仓库、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1616平方米,新增生产不锈钢工件2500套。与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投资项目备案(昆行审备[2022]354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李海芹,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83532*********51,信用编号:BH00402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722260584E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李水波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1-21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9-01-2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