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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吉升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吉升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建熔射机械设备、配件制造及纳米涂层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锦州路16号2幢。建设内容:新建年产电弧熔射设备40台、等离子熔射设备20台、超音速熔射设备20台、配件(熔射枪、送粉器)40套;年加工锂电池混料机零部件5000套、氢能源电解槽零部件10万片;建成熔射喷涂研发中心。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继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喷砂废气由喷砂房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喷淋塔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研发熔射喷涂过程中使用少量航空煤油,研发产生的熔射喷涂废气和超音速熔射喷涂工艺废气、电弧熔射喷涂产工艺废气由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喷淋塔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等离子熔射喷涂废气由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喷淋塔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