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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虞鹰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虞鹰医院有限公司新建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深圳路以北、规划新华路以西。建设内容:以内镜为特色,体检保健为主的一级综合医院,设置床位30张。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继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常熟市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会散发恶臭气体,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至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尾气通过 25m高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 1#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甲烷、氯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医疗废物、栅渣、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