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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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漕湖污水厂尾水净化系统暨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07第00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你单位报送的《漕湖污水厂尾水净化系统暨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地表水专项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为:相城区漕湖板块,涉及片区邹家庄河、西望港、胜岸港、南园上河、白洋墩、永昌河等多条河道,在河道内构造设施进行功能改造,构建高效河道生态净化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3545平方米(包括池壁、配水渠)根孔湿地处理单元、10297.5平方米水下森林、1088平方米漂浮湿地、1500平方米生态浮毯、2130平方岸边挺水植物种植、50座水下人工鱼礁,以及水生动物投放、尾水引水管道、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等。 二、根据你单位委托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陈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305**********008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在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和批复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概算。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施工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制度,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场所,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干扰。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生态多样性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控制施工方案,采用环境影响较小的设备。施工期施工机械及设备清洗废水等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相关要求。强化施工管理,注意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加强日常洒水降尘,设置运输车辆洗车设施,工程建材及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应表面覆盖。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5.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必要时采取适当临时隔声措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营运期应采用防振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主管部门制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油(900-210-08)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营运期产生的收割的植物废弃物做资源化再利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TD08N5K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何庆丰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1-15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