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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301号
关于准予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码头水域疏浚工程
施工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2024-2025年度码头水域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3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长江口南支河段上段、长江南岸浪港口与七丫口之间、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前后沿水域。现同意进行疏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向监管单位报送施工方案,汛期前完成作业;
(二)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
(五)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太仓市水务局监管。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余批次的疏浚按照《关于简化长江工程性疏浚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苏市水务〔2023〕293号)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码头水域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太仓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月5日印发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