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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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98号
关于准予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取水口工程涉京杭运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取水口工程涉京杭运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2月2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9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京杭运河东岸,南距苏台高速通浒大桥约170m。工程占用占用京杭运河岸线24.0m,属控制利用区,占用管理范围面积54.3m2,不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责成施工单位开工前将施工方案(包括围堰等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报本局另行审批;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高新区(虎丘区)水务局;
(五)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高新区(虎丘区)水务局监管。
四、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高新区(虎丘区)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取水口工程涉京杭运河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抄送:高新区(虎丘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