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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环保型汽车用PU革600万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18号。建设内容:年增产环保型汽车用PU革600万米。
二、根据你单位委托江苏中升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孙军红,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303**********003510320578)编制的《报告书》结论以及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常熟市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新增调浆废气,配料间设备清洗废气依托现有密闭配料间内集气罩负压收集和RTO焚烧炉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7#)排放;新增2条PU涂层线废气收集后一并送至新增2套“DMF废气五级喷淋塔”处理后,经2个30米排气筒(14#、15#)排放;新增2条表面处理线废气收集后一并送至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个20米排气筒(16#)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配置低氮预燃室燃烧器,2条PU主线配套1台500万导热油炉、1台300万导热油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2个15米排气筒(17#、18#)排放,第四道烘箱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1个27米排气筒(19#)排放,2条表面处理线烘箱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1个27米排气筒(20#)排放。本项目排气筒(7#)DMF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标准,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现有排放标准,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排气筒(14#、15#)DMF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气筒(16#)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排气筒(17#、18#)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排气筒(19#、20#)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DMF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