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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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95号
关于准予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红杨路接博雅路(城北大道-虹祺路)改造工程涉张家港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昆山市红杨路接博雅路(城北大道-虹祺路)改造工程涉张家港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2月2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山高新区,跨越张家港河,北侧属红杨联圩,南侧属庙泾圩。项目占用张家港河岸线101.49m,占用张家港河管理范围2033.87m2,占用水域面积121.79m2,通过新建挡墙部分线形后退补偿水域面积。现准予你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责成施工单位开工前将施工方案(包括围堰等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报本局另行审批;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昆山市水务局;
(五)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昆山市水务局监管。
四、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昆山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昆山市红杨路接博雅路(城北大道-虹祺路)改造工程涉张家港河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月3日印发
202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