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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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苏州境之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易丢丢”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3〕07第034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你单位报送的《苏州境之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易丢丢”城市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为: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百顺路3号。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转运城市生活垃圾46000吨。 二、根据你单位委托苏州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毛卫华,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32*********1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建设单位必须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境之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YNUBG8T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邱峰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29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