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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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94号
关于准予太仓市沙溪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生产库房涉七浦塘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市沙溪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生产库房涉七浦塘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2月2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9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七浦塘北岸,半泾支河口上游850m处。项目占用七浦塘岸线26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670m2,不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补办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同时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污水、垃圾进入河道。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太仓市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太仓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
四、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太仓市沙溪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生产库房
涉七浦塘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抄送: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