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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盖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盖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董浜镇民丰路35号。建设内容:年产汽车零部件3000万件。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克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32050100006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董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车间(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熔焊接废气、印刷及固化废气、印刷版清洗剂及酒精擦拭废气、喷粉固化废气、挂件清洗废气一并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废气经一体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DA001排气筒苯乙烯、非甲烷总烃、丙烯腈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丙烯腈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