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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常熟市银洋陶瓷器件有限公司 新建磁控管用陶瓷结构件、新能源汽车用 陶瓷结构件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3〕81第044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常熟市银洋陶瓷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市银洋陶瓷器件有限公司新建磁控管用陶瓷结构件、新能源汽车用陶瓷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镇任阳迎阳大道9号银羊工业园。建设内容:年产新能源汽车用陶瓷结构件 500 万只、磁控管用陶瓷结构件3000 万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正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蒋夏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32040600042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球磨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工业除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造粒废气经管道全部收集至1 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印刷、烘干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至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 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P8、P9)排放;烧结废气经烧结生产线各自配套的 5 个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分别通过5 根15m高的排气筒(P3~P7)排放。本项目颗粒物、SO2、NOX 有组织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及修改单(公告 2014 年第 83 号)表5 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表 6 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银洋陶瓷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758454575G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高永泉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21
许可截止日期 2028-12-20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