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3〕287号
关于准予江苏华鑫永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进港航道
维护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华鑫永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进港航道维护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2月1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江澄通河段通洲沙西水道下段和狼山沙西水道。疏浚工程经《关于准予江苏华鑫永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山作业区进港航道维护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市水务许可〔2023〕220号)批准同意。受汛期上游来水来砂影响,疏浚区域回淤严重,需增加疏浚方量,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变更申请。
二、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疏浚泥沙量由原批复的36万m3增加至47万m3,泥沙弃置区为铁黄沙抛泥区和白茆小沙抛泥区。疏浚控制高程,疏浚范围、抛泥区范围和施工工期仍按苏市水务许可〔2023〕220号文件批复要求执行。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张家港市水务局监管。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应当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向监管单位报送施工方案。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张家港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