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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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84号
关于准予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前沿水域维护性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前沿水域维护性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2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常熟市长江下游徐六泾河段右岸、长江南岸、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前沿水域。现同意进行疏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常熟市水务局监管。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应当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向监管单位报送施工方案。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常熟市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前沿水域维护性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常熟市水务局,常熟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