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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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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鑫辉智能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新建物流设备、钣金业务、医疗床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3〕81第043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鑫辉智能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鑫辉智能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物流设备、钣金业务、医疗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董浜镇安平路2号。建设内容:年生产物流设备1.2 万套、钣金设备外壳 1.2 万套 、医疗床 1000 套和电池储能柜 5000 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30号;编制主持人:徐一飞,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32*********4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常熟市董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下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机产生的废气经机器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机产生的废气经水帘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喷塑产生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由负压收集,经2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和固化废气一起通过 2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1 标准;固化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 表 1 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鑫辉智能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772461851Y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邱伏兵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19
许可截止日期 2028-12-18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