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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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27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276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望亭吴门古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京杭运河(相城区)健身步道二期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望亭吴门古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京杭运河(相城区)健身步道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1月2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京杭运河西岸,起点为工农桥北118m,终点为鹤溪大桥。项目占用京杭运河岸线2688.1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8897m2,不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相城区水务局监管。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应当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向监管单位报送施工方案。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相城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相城区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京杭运河(相城区)健身步道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5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望亭吴门古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BXBH8478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6**********11
法人姓名 陆思瑜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15
许可截止日期 2026-12-14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