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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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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27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271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阳澄西湖第三通道工程(相城段)涉阳澄湖 隧道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关于阳澄西湖第三通道工程(相城段)涉阳澄湖隧道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1月2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阳澄西湖第三通道工程下穿阳澄湖,其中相城段位于澄阳街道、元和街道,占用阳澄湖岸线55.5m,属控制利用区,占用阳澄湖管理范围70560.4m2,未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相城区水务局监管。你单位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开工前将施工方案(包括围堰等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报本局另行审批。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相城区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阳澄西湖第三通道工程(相城段)涉阳澄湖隧道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5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5077317843980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6**********11
法人姓名 朱恒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15
许可截止日期 2026-12-14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