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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苏州汇晶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3〕81第042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州汇晶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汇晶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光华工业园16号。建设内容:年产金属制品8000件。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顾晓华,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003509320210)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喷粉粉尘经大旋风分离器+滤芯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各自通过单独的一根15米高 1#、2#排气筒排放;烘干炉+流水线固化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汇集至 15 米高 1#排气筒排放,面包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汇集至 15 米高 2#排气筒排放;喷砂设备自带一套滚筒除尘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 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涂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1 标准;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天然气燃烧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 1 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2 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桶、生产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活性炭、废膜、浓缩液、废 PP 棉、废水处理污泥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汇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C3F81K50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苗俭杰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08
许可截止日期 2028-12-07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