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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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74号
关于准予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一期和二期码头疏浚工程施工
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一期和二期码头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1月2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长江杨林口下游,距下游已建长江石化码头889m。码头改建工程已获《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码头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准予延续苏州港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码头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决定》。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现同意进行疏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过程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太仓市水务局监管。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太仓市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和二期码头
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5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太仓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