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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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26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268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阅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浏河口长江岸线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阅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太仓市浏河口长江岸线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1月2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6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浏河镇长江南港堤及随塘河沿岸,浏南村七十二家村段区域及浏河闸下游、新浏河北岸。项目占用长江岸线450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0785.6m2,不占用水域。考虑长江水文化宣传需要,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过程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太仓市水务局监管。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太仓市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浏河口长江岸线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抄送: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5日印发 2023年12月5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阅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MA20LUDR0Y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2**********19
法人姓名 邵涛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05
许可截止日期 2026-12-04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