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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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67号
关于准予苏州盛新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
苏州内河港吴江港区盛泽作业区长三角(盛泽)现代供应链产业园码头提升改造工程
涉澜溪塘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盛新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内河港吴江港区盛泽作业区长三角(盛泽)现代供应链产业园码头提升改造工程涉澜溪塘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1月2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澜溪塘,桩号204K+650M~205K+000M。项目占用岸线158m,属控制利用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580m2,不占用水域。考虑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过程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吴江区水务局监管。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吴江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吴江区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苏州内河港吴江港区盛泽作业区长三角(盛泽)现代供应链产业园码头提升改造工程涉澜溪塘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 5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