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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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以及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和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评审后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苏环水评估[2023]4号),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江苏中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需新建尾水入河排污口,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等规定,对该项目排污口设置进行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二、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120号滨江污水处理厂东北侧地块,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5万t/d。尾水排放规模为1.5万t/d(547.5万t/a),入河排污口位于通港路河与长春路交叉处附近,通港路河北岸,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1°00'33.58″,北纬31°43'36.15″。三、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尾水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入河排污口主要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273.75吨,氨氮27.375吨,总磷2.7375吨,总氮82.125吨。四、你单位对污水处理厂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接管废水和排放尾水水质水量,对接管废水中污染物特异因子加强监管,进一步降低尾水中污染物浓度。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加强废污水监测,杜绝事故排放。五、入河排污口应按规范建设并按规定安装水量计量设施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并服从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调度。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